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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»您的企业致力于以下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:
互联网文化产品——通过互联网生产、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
- 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(含VOD、DV等) 、网络游戏、网络演出剧(节) 目、网络艺术品、网络动漫画(含FLASH等)等互联网文化产品;
- 将音像制品、游戏产品、演出剧(节)目、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。
互联网文化活动——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
-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、复制、进口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、播放等活动;
-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,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、固定电话机、移动电话机、收音机、电视机、游戏机等用户端,供上网用户浏览、阅读、欣赏、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;
-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、比赛等活动。
»您的企业需要办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
»基本条件
- 有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组织机构和章程
-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
- 有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
- 有 100万以上注册资金,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、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
»办理步骤
»有效期及年检
-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,期满前60工作日办理续期,流程与新申请操作基本相同,逾期不续期的原证失效。
- 取得证照后第二年开始,每年1-3月到颁发机构办理年检(类似于工商执照年检)。